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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法律知识辅导-----行政法概述
发布时间:2008-6-30 15:11:00 浏览次数: 333
第三章 行政法
第一节 行政法概述
一、 行政法的概念、特征
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使行政权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行政法的特征
(1)从形式上看,缺乏统一完备的实体法法典
(2)从内容上看。行政法具有权责统一性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国家行政机关活动的所有环节,是全部行政法规范所反映出来的共同原则。行政法基本原则可概括为以下3个: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又称依法行政原则或行政法治原则,该原则在结构上包括遵守现行法律和依照法律授权活动两个方面。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主要含义是行政决定应当具有合理性,尤其适用于裁量性行政活动。具体表现为以下三个原则:第一,公平公正原则。第二,考虑相关因素原则。第三,比例原则。
(三)程序正当性原则
具体包括:第一,行政公开原则;第二,公众参与原则;第三,回避原则。
三、 行政法律关系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行政主体、相对人和第三人。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质财富、精神财富和行为。
四、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特征
行政行为是享有行政权能的组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做的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单方性。第二,强制性。第三,无偿性。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
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行为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包括行政立法行为和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
2、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有明显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者欺骗做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按是否可由行政主体主动实施为标准,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
4、按是否必须具备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三)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是指合法行政行为所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包括行政主体合法、行政权限合法、行政内容合法、行政程序合法、行政形式合法。
(四)行政行为的效力
1、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
2、行政行为的无效情形: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有明显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不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受相对人胁迫或者欺骗做出的行政行为;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撤销的情形: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
4、行政行为废止的情形: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形势重大变化;行政行为已完成其历史使命。
五、行政程序
(一)行政程序的含义
行政程序是指规范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中应当遵循的方式和步骤,具有法定性、多样性和分散性。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
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1、公开原则
公开原则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行使行政权的依据必须公开;第二,行政信息公开;第三,设立听证制度;第四,行政决定公开。
2、公正、公平原则
公正、公平原则应当包括如下内容:第一,行政程序立法应当赋予行政相对人应有的行政程序权利;第二,行政主体所选择的行政程序必须符合客观情况,具有可行性;第三,行政主体所选择的程序必须符合规律或者常规,具有科学性;第四,行政主体所选择的程序必须符合社会公共道德,具有合理性;第五,行政主体所选择的程序必须符合社会一般公正心态,具有正当性。
3、参与原则
参与原则的内容集中体现在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的权利,主要有参与听政权、陈述申辩权、复议申请权。
4、效率原则
主要通过时效、代理、不停止执行等制度来体现。
(三)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1、行政听证制度
一般认为听证制度的基本内容是:告知和通知;公开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
2、行政回避制度
3、审裁分离制度
4、说明理由制度
行政行为说明理由的内容是:一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理由。包括支撑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特别是要说明做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二是行政行为的正当理由。包括支撑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信息获取制度
6、案卷制度
正式的行政程序必须有案卷。
六、行政责任
(一)行政责任的含义
指导行政责任的价值观是现代的权力在民思想;规范行政责任的措施是宪法和法律制度;行政责任制度的目的是约束政府机关及公务员行为,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效率,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行政责任的特点
第一,行政责任具有政治性。
第二,行政责任是一种义务。
第三,行政责任具有具体性。
第四,行政责任既是制度的又是伦理的。
第五,行政责任是一种监督控制和制裁的统一。
(三)行政责任的作用
第一,行政责任是行政管理活动的基础。
第二,行政责任的具体性,使行政人员与其行政管理职业完整地交融一体,激发了行政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第三,完整的行政责任体系,赋予了社会和谐治理的可能性。
(四)行政责任的类别
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 或者吊销执照等。
七、行政救济
(一)行政救济的概念
行政救济是法律救济的一种,是指国家机关通过解决行政争议,制止、矫正违法或不法的行政侵权行为,从而使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获得补救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救济的特征
(1)行政救济是以行政争议的存在为前提。
(2)行政救济的产生是因为行政相对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行为的侵害。
(3)行政救济只能依相对人的申请而进行。
(4)行政救济的目的是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
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分为诉讼救济和诉讼外救济。
1、诉讼救济
2、诉讼外救济
包括多种途径:
第一,行政监察。
第二,行政复议。
第三,行政申诉。
第四,立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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