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您的位置:首页 >> 职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张卫平:司法运行的“润滑剂” >> 正文

张卫平:司法运行的“润滑剂”

发布时间:2008-6-20 17:37:00 浏览次数: 424

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一种符合司法本质和司法内在发展要求的体制调整就是一种进步,也必然有助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提高。但单纯的制度建设和调整并不能消解制度运作中的所有问题。因为法律制度的建立不可能是包罗万象的,法律制度也不是僵死和教条的,这就要求制度运用者必须要有相应的观念意识。我们期望司法公正,我们也将按照这种要求去建立能够保障实现司法公正的制度,但同时还要求司法人员必须要具备公正的司法观念,在审判实际过程中以公正观念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公正的观念意识是司法制度运行中的“润滑剂”和“添缝剂”,能够指引法官在制度框架内自由裁量,而又不失其公正性,尤其是在制度规制缺失的情况下。


讨论此主题请进>>: 张卫平:司法运行的“润滑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