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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关于领取2007年《报关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3-10 9:34:00 浏览次数: 271

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于2008年1月15日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2005〕135号)的有关规定,为方便深圳关区考生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成绩合格考生自行从网上打印,打印方法见附件。)
  2.准考证主证;
  3.  与准考证主证同底小2寸蓝底相片1张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办理时间:
  集中办理时间:2008年 1月15日-1月18日 
  2月25日-2月29日
  上午9:30-11:30,下午2:30-5:00。
  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逾期6个月不办理者,取消资格。
  受理部门:深圳海关教育处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和平路1087号海关大楼9层920教室(深圳火车站西出站口对面)
  联系电话:84398913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打印、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及填制说明   附件1:考生打印《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操作说明
   一、如何打印申请表
  打印《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考生进入报关员资格考试网后,点击“我要登录”进行登录。登录时仍使用考生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点击“查询”,进入成绩查询页面,即显示如下窗口:
  
  按提示点击即进入打印申请表页面。除签名和申请日期两项外,《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上的有关信息均已自动显示,考生按照屏幕提示,清空页眉、页脚后,点击页面上的“打印”按钮()即可直接在A4纸上打印出申请表。
  考生在打印的申请表上签名。申请日期则按照考生向海关提出申请的实际日期填写。
  注意: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打印《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附件2:《授权委托书》填制示范及填制说明

填制示范
授 权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李´´          身份证号:11010819770605 ´´´´             
  被委托人:  赵´´          身份证号:11020419650607 ´´´´               
  委托事项:代为申请颁发委托人的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权限(请在以下方框内打勾):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
  □其它:    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委托时限:自  ´´ 年  ´´ 月  ´´ 日至  ´´ 年 ´´月 ´´ 日

委 托 人:李´´ 
被委托人:赵´´ 
委托日期:  ´´ 年 ´´ 月´´日

  关于委托权限的填制说明
  □代为提交有关材料:指《成都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中要求申请时提交的文件。
  □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及送达回证:指代为签收有关法律文书和代为签收上述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其中,法律文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见“中国海关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报关员资格考试”®相关政策法规)第十八条、十九条所述的决定书等。送达回证指海关未当场作出决定,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的回执。   
  □其它:指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与双方授权委托有关的其它事宜。如代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应在此栏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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