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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海关行政许可事项公示(2008)

发布时间:2008-3-10 9:24:00 浏览次数: 266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在自2008年1月15日起的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逾期不申请者,视为放弃。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 与准考证主证同底小2寸蓝底相片1张;

4.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5.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海口海关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61号海关大楼8层813室教育科

办理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898-68516223、68516225、6851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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