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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2007年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公示

发布时间:2008-3-10 9:13:00 浏览次数: 390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4.通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1月15日起6个月内,向原报名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 
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青岛海关教育处(为方便考生就近向海关提出资格申请,我关委托隶属14个海关和1个派出机构办理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受理、审核和颁发资格证书等事宜,具体受委托情况见青岛海关公告。)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西陵峡二路2号海关大楼1203房间 
办公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2:00至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2-82956875、82956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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