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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导游资格考试简介

发布时间:2007-10-23 10:31:00 浏览次数: 536

根据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有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近年来,假日经济的蓬勃兴起促使更多的人将导游视为理想的职业选择。作为精神文明的传播者、美好友谊的培育者,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局对从业人员有着较高的要求。在资格考试前,要对报考者进行全面系统的专业培训。 
  近几年来,导游的大门向全社会敞开,导游资格证考证热潮可为一浪高过一浪。从如此多的报考人中培养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任务是比较艰巨的。宁波旅游培训中心和继续教育中心具体承担这项任务。每年负责导游资格培训考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上几期培训考试合格率达40%,远远超过全省的合格率(26%)和宁波的合格率(30%)。 
  导游报名须知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遵纪守法,遵守旅游职业 道德,热心为旅游者服务。 
  二、无违法和违规记录。 
  三、考生应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四、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病和其他疾病。 
  五、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对持有普通话二级以上等级证书的 人员,面试时可适当加 分。 
  六、报名时需填写《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必须由单位或街道盖章,同时报 名表要填写清楚、完整)。 
  七、培训内容:《政策与法规》、《导游实务》、《导游基础识》。 

  考试内容: 
  一、导游综合知识:为笔试,主要内容为: 
  (1)导游实务   
  (2)旅游政策法规常识;   
  (3)导游基础知识。   

  二、导游服务能力:为现场考试,即口试,主要内容为: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  
  (3)导游特殊问题处理及应变能力。 

  三、考试时间:由各省组织一年一次,12月份考试。 
  考试合格由省旅游局导游人员考评委员会颁发导游资格证书并且全国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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