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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沪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出台 班额控制在40人内

发布时间:2008-2-29 9:39:00 浏览次数: 796

2008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继续坚持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公办学校应按照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这是记者昨天从市教委获悉的。

  方案明确,2008年5月24、25日为全市小学接受适龄儿童报名时间。2008年6月30日为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受理“免试就近入学”学生入学手续的截止日期,逾期办理者,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统一安排。

  班额控制在40人以内

  市教委明确,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班额必须控制在40人以内。有条件的地区,小学班额可在30人以内,初中35人以内。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扩大公办学校招收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农民工同住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

  跨区县就读的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回户籍所在地区县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继续就读初中。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办“重点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不得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校,不得以开展实验研究、办特色班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拔学生。不得将开展学校教育实验研究、创建特色学校与招生入学工作挂钩。

  中小学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以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

  民办中小学招生不得测试和面试

  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学校所在区县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可向全市招生。

  民办初中招生应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册》)作为录取的依据,不得进行考试、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学生提供其他学科类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民办小学的招生不得对幼儿进行学科性质的测试和面试,不得要求报名者提供其在幼儿园或参加社会办班取得的学科考试与测试成绩或竞赛证书,不得要求幼儿园推荐“学科学习特长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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