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点击排行
·热点推荐
您的位置:首页 >> 胎教早教 » 准备怀孕 » 哪些疾病未治愈前需暂缓怀孕 >> 正文

哪些疾病未治愈前需暂缓怀孕

发布时间:2008-2-2 9:49:00 浏览次数: 409

按照优生学原则,一般来说,凡是给孕妇或胎儿带来不良影响的疾病在未治愈前都不能怀孕。否则,在患病期间怀孕,会使病情加重,并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严重的还会因怀孕、分娩造成生命危险。有以下情况者应暂缓怀孕:

  (1)女方有心、肝、肾、肺等慢性病

  如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肾病、糖尿病、骨软化症、贫血(血色素在6克以下)、风疹、甲状腺机能亢进等'在没有完全治愈之前应暂缓怀孕。

  (2)一方患有急性传染病时暂不宜受孕

  患有急性病毒性感染,如流感、风疹、传染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病毒性脑炎、伤寒、麻疹等,易造成胎儿畸形。乙肝病毒感染可使后代终生带毒,且成年时期患肝癌的发病率增高。因此,传染病患者'在未彻底治愈之前应暂缓怀孕。


讨论此主题请进>>: 哪些疾病未治愈前需暂缓怀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