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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状况下孕妇必须提前住院
发布时间:2007-10-22 17:54:00 浏览次数: 833
一般以下状况的孕妇必须考虑提前去医院:
(1)必须立即住院的情况:重毒妊高征、突然发生胎心或胎动异常,产前有阴道出血等情况的孕妇。
(2)有计划提前住院的情况:如试产的情况(胎位不正或骨盆狭窄),医生估计不能自然分娩,事先已决定做选择性剖宫产的孕妇,应在预产期前一周入院;已诊断“前置胎盘”的孕妇,即使没有阴道出血,也应提早住院;过期妊娠即使无临产征兆,也应在孕41周时入院。
(3)其他:有内、外科疾病等合并症(如:贫血、肾炎、糖尿病等),得由相关科室的医生协商来决定入院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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