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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改革及考生复习策略
发布时间:2007-10-22 16:39:00 浏览次数: 770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今天搜狐教育频道非常荣幸请到北京万国学校三位老师为广大网友介绍司法考试05年改革以及改革之后考生应该采取的策略。
骆勇:我是北京万国学校执行校长,大家好!
季宏:我是季宏,是北京万国学校的老师,讲授的是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以及行政法。
邹建章:大家好!我是邹建章,我主要研究第四卷,以及司法考试中的一些宏观政策和趋势问题。
主持人:今年司法考试在考务方面有一些调整,请骆校长介绍一下今年司法考试将有何变化?
骆勇:司法考试已经有三年的历史,在三年的发展过程中,从最初的政策改革到2004年的试卷改革,从形式意义上来看,基本上到了一个稳定的状态,从大纲以及公告以及各方面情况分析来看,05年以后的司法考试更多的应该在考试内容方面突出理论导向。因为司法考试是在原来律师资格考试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所以在命题的风格和特点上对原来的律师资格考试有一个继承关系,作为理论导向的趋向从律师资格考试开始又经过三年司法考试的完善,特点和风格也趋于稳定。
在理论导向的命题形势下,我们从去年到今年对近千名考生做了一个调查,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普遍感觉到有10%左右的考试错题是因为自己对知识点完全不知道导致的,而更多的考生认为是90%的错题是因为失误导致的。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造成失误有四大原因:
第一个原因:主要是因为司法考试主要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理解和解释水平,而大部分考生面对法条往往会出现“望文生义”的理解错误,而司法考试要求考生在法律的体系内对法条进行理解和解释,这是司法考试考察的一个方向。
第二个原因,以熟知代替应知。由于考生受生活中典型事例的影响比受枯燥的法条的影响要大,所以在考试的过程中,考生容易用生活中熟知的情形代替法律的规定,比如提到盗窃罪,就认为是秘密窃取,因为在生活中大多数盗窃罪都是秘密窃取,但是秘密窃取并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或者说是本质规定,这就会导致很多的错误。
第三个原因,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静态的法条逐条学习,而不注意法条在规则和制度中的地位及联系,导致法条在理解上的片面。
第四个原因,是法律思维的问题。考生知道考点,但是不知道用法律专有的语言表现出来,也就是说不知道在法律思维的支配下如何具体表现为书写文字。
司法考试形式上越来越稳定,在命题方向上,05年会更加突出理论导向。在这个理论导向的面前,我们认为考生目前存在最大的问题,不是简单的失误问题,而是失误背后的四大原因:望文生义;以熟知代替应知;不能从规则制度层面把握法条以及法条间的联系;不能用法言法语来表述法律判断。
网友:请问骆勇校长,能否在临考三个月前提供一个临考方案?
骆勇:7月中旬以前考生要按照大纲把相关的知识点过一遍,注意每一块的知识点和每一章节的知识点所对应的历年考过哪些题,以及章节重要内容对应的法条。
7月中旬到8月中旬,一定要从法条之间的联系中把握法条和考点,做一些质量比较好的单元模考题,更多的是掌握法条精确的记忆,和一个法条放在一个体系中,它是一个什么意义和效果。
8月中旬到9月初,转入作题,一定要演练,按照司法考试全真的一个试题的安排,四张卷要有两至三套的全面模拟,通过全面模拟一方面了解司法考试在各卷中试题的分布情况,另一方面也了解一个自己的学习状态。
9月初离考试还有15天的时候,不要进入全面复习的状态,因为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司法考试有一个稳定的重点,因此建议这个阶段进行一个重点突破,关键在考前黄金阶段建议考生对知识点的体现做一个重点的复习,对薄弱环节要突破,对自己的错题、错点要有一个针对性的复习。
网友:请问老师论述题如何复习?
邹建章:有些媒体报道,今年的司法考试有两个新变化:一、2005年新增加了分析题;二、论述题从过去的800到1000字,改为不少于500字的要求。这些报道其实是不准确的,因为这两个所谓的新变化在2004年的试题中就已经体现出来了,今年的大纲仅仅是对去年试题改革的一个确认。去年的第四卷中的论述题的答题要求其实和今年大纲的规定是一样的。
第四卷的论述题,是司法考试试题改革中最大的亮点。从客观变为主观,司法考试试题第一次没有答案了,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论述题出台以后,国内有很多的评论,各界对这个改革评价非常高,可以说论述题所代表的改革方向,体现了律师资格考试到司法考试试题改革中最重要的一个趋势,即理论化的导向。
今年的司法部司法考试公告里特别提到了第四卷的学科范围,有法理学、刑法、民法等学科,惟独没有提到宪法。问题是大纲对第四卷划定的范围里面提到了宪法。公告还特别强调考试的依据是以大纲为准,这个问题我想在这里特别说一下。以大纲为准,宪法也应该纳入复习第四卷的范围。 大纲和公告在第四卷的学科范围问题不统一,也许是司法部相关工作机构的一个工作失误。
宪法和法理进入第四卷是从去年大纲中开始的,去年第一次把宪法和法理纳入第四卷,但这并不意味着宪法和法理就要单独出大题,事实上已经考察过两年的三道论述题,也从来不是专门为宪法或者法理学设计的。宪法和法理进入第四卷主要是从更为综合的角度考察考生,所以在论述题当中一般可能不会专门出宪法和法理的论述题。
季宏:司法考试主要是通过案例分析,有可能是第四卷大的分析题,也可能是前三卷的案例分析题,有几个特点,一、从法条来进行案例分析,这个法条又涉及到第二个知识点,法条背后的理论。二、根据大纲和教材把握历年真题把握知识点和各大纲的法条。三、把握法条的基础上,把握法条之间的区别,综合掌握法条的知识点。四、必须把自己的知识能力转为得分能力。
邹建章:复习论述题首先要了解论述题答题的一些要求。第一、虽然司法部对论述题是否写标题的要求并不明确,但我建议写标题。标题要简短、新颖、明确。
第二,根据论述题的性质,回答使用议论文体较好。
第三个,运用专业的法律思维。让评卷老师看到你的专业性,才可能获得改卷老师法律专业上的认同,这一点非常重要。
论述题的法律思维还要体现实体和程序的统一。举例说明,某省一个死刑犯在上诉期间提出来捐献器官,但当地高院认为被告人动机不纯,从而引发争议。可以这样考虑:首先,法院是审判机关,对于与定罪量刑无关的问题他无权裁决。
其次,法院担心犯罪为了减刑而捐献,这种担心不合逻辑,因为立功或自首与动机不关。
最后,从权利自由的角度看,捐献自己的器官是任何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任何机关在没有法律依据支持的情况下,限制这些自由都是违法的。特别在器官资源紧缺的情况下,又不但没有侵犯他人利益,反而在为社会做好事的情况下更是应该支持的。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论述题的答题程序思维和实体思维。
网友:如何提高选择题的正确率?
骆勇:考题选项一般从三个方面设置的,一个是容易误解的,一个是容易混淆的,一个是容易遗漏的,这三个方面都要借助逻辑来完成。一般情况,四个备选答案中的三个都可以归为以上两种或三种情况,剩下的自然就是正确选项。判断正误,关键在于把握法条和知识点背后的本质规定。当选择题干扰性比较强时,对本质的把握就显得非常重要。从解题技巧的角度,大前提是抓住题目的本质,小前提是分析判断题干的逻辑。
网友:应该选择什么样的培训班来帮助自己的学习?
骆勇:如果复习时间较短,考生基础较差,建议通过有效的培训提高。经过专业老师的提炼,在很短的时间内可以把握考点本质,提高效率。
骆勇:选择培训班可参考三个标准:第一、要有社会的认可度,经过时间的检验,大家基本上反映比较好,这是社会的评价,对于个人的选择,大家必须要参考,大家普遍觉得哪个班好,这是一个出发点。
第二、要看有没有一些好班的因素,培训第一个因素是我的底蕴不够的时候,这个班能否有一个相当底蕴的教师团队,在各个专业有博士以上水准。另外司法考试现在已经不是单兵作战,综合性越来越强,要看这个培训班教师是否是一个团队,而不是一个单兵的教师。
第三、要看这些教师对司法考试是否专业,司法考试专业要看这些老师是否参加过司法考试,第二个要看在司法考试讲课的过程中有多少年的积淀,因为教学的经验也很重要,第三点要看服务、资料、后勤方方面面的准备工作是否细致,我们的目的就是营造学习气氛,如果在这些方面都不细致,那就很难达到一个面授班的交流目的,还有要考虑是否有办学的资格、是否会导致短期效益误导学生等等。
网友:除了历年真题以外还应该选择一个什么样的题来做,这种选择的标准是什么?
骆勇:通过历年的真题可以了解命题的脉络,也可以了解今年命题的走向;做题的作用是为了检测自己的水平,查漏补缺;习题一定要有一个详细的解析,而这个解析中一定要有法条依据,考生对还是错,关键要看解析内容和法条依据;看书出版的权威性。总之,关键的标准要有法条依据和比较详细的解析内容。
网友:如果只看万国的专题讲座不看书是否可以?
季宏:看专题讲座是足够的,如果怕不够的话,可以看一下法理学、法制史、宪法以及国际法方面的教材,因为这些科目会考一些纯理论的东西,教材可以作为一种储备的,其它的科目,建议大家直接看专题讲座,以及新编的《重点法条解读》就可以了。因为其它的科目往往是直接考察法条以及它背后的理论,对于这些科目,如果基本的理论问题没有解决掉的话,可以去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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