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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关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分数核查公告

发布时间:2008-1-18 10:08:00 浏览次数: 434

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本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进行核查。 分数核查范围仅限有实际考试成绩的考生。 
    一、申请分数核查的期限为自海关总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者名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二、申请人应当在核查期限内,向原报名海关递交书面的分数核查申请(在原报名海关领取核查单)。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海关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申请分数核查,应当向原报名海关提交下列材料: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分数核查单》一式两联(在原报名海关领取);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准考证主证复印件。
    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分数核查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分数核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4:00 ——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杭州海关人教处、温州海关人政科、舟山海关人政科、台州海关人政科、嘉兴海关人政科、绍兴海关人政科、湖州海关人政科、金华海关人政科、衢州海关人政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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