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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改制校原则上拟全部恢复公办
发布时间:2008-1-17 9:19:00 浏览次数: 734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闻蔚)武汉市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日,该市部分中小学校长将到该市教育局参加座谈会,就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改制初中校长透露,《意见》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原则上改制学校全部停止办学体制改革,恢复公办学校性质;对转为公办学校确有困难的改制校,可改为民办校;
清理现阶段公办学校参与主办的义务阶段的民办学校。公办学校参与主办的义务阶段民办学校,中心城区原则上不超过1所小学、1—2所初中,其招生规模不超过本区2007年择校生的总招生规模,并不得突破当年义务阶段新生招生人数的15%。
义务阶段改制校恢复公办学校后,学校不得沿用原某某学校分校的名称;民办学校不得使用原公办学校名称,也不能命名为公办学校分校。
保持教职工的稳定,原民办学校有公办学校教师身份的老师,仍保留其公办身份,工资待遇与档案工资分离,将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计入档案工资予以保留。教职工到达退休年龄,或因故离开民办学校,恢复其公办身份,其工资待遇由原公办学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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