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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一号文件为师生减负
发布时间:2008-1-11 8:51:00 浏览次数: 2027
生活日报1月10日讯(记者 卢玉林)今天,省教育厅发布2008年1号文件——《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完善教师和学生的评价机制。其中规定,今后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义务教育阶段,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普通高中要开设尽可能多的选修课程。通过开展每天上、下午各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等方式,实施“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小学生不少于1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高中生不少于30天。
《意见》规定,市、县(市、区)和学校不得为学生集体确定选修课程,不得将学生自主选课变为集体必修。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高中结束课程不得早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末。
《意见》要求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禁使用代课教师,不得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高低评价和奖惩教师。
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实行日常学习评价与期末考试评价相结合的评价办法,日常考试实行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成绩评定实行等级制。期末考试应由学校自行组织命题,学校、班级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按学业成绩排列学生名次。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研机构不得统一组织面向学生的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
坚持小学就近入学,初中划片招生的办法。积极推进高中招生改革,以学业考试取代升学考试,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采取多种方式录取新生,逐步扩大高中招生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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