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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长辞职被判赔航空公司90万 自称仍有飞行情结

发布时间:2007-12-4 14:59:00 浏览次数: 519

机长辞职被判赔航空公司90万

  新华航空公司的机长张军提出辞职后,遭公司索赔600多万元。近日,顺义法院判令解除双方劳动合同,但张军需付给航空公司违约金、招聘费、补偿费合计90万元。

  现年42岁的张军1979年成为空军飞行员,转业后在北亚航空公司担任正驾驶,2001年应聘至新华航空公司,2004年12月担任机长。
去年6月,张军以“长期以来受到不公平待遇和压制”为由提出辞职,但被拒绝。去年7月18日之后,张军就不再飞行了。

  这起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张军支付违约金42万元。张军随后告上法院,要求公司支付14万元的安全生产奖,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新华航空公司在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提起反诉,要求张军支付8万元招聘费、培训补偿210万元,3个月的空职成本56万元,飞行员管理费27.5万元,职务重置费264万元,连同42余万元违约金在内,总计600余万元。

  “公司仍然希望张军能回到工作岗位上。”航空公司表示,“飞行员都是用金子堆出来的,培养一名机长需要8年到10年的时间,需要支付包括改装、复训、航线、带飞等巨额培训费用。”

  但张军表示,自己到公司时已是正驾驶,是成熟飞行员,公司对他的培训成本远低于招录一名新手。

  法院审理认为,张军辞职纯属个人原因造成,劳动合同应予解除,张军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针对这一判决,航空公司昨天表示,公司尚未确定是否上诉。张军则说,“90万元高了,但我不想上诉了。”他说,目前,他的身份是音乐人,离开航空公司后,他一直在制作音乐。但他表示不会因为音乐放弃飞行,“毕竟飞了30年,我对飞行是有情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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