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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经济法(二)
发布时间:2007-11-22 10:32:00 浏览次数: 666
二、多项选择题:
(2002年)
45.张某委托拍卖行对其私人珍藏的邮集进行拍卖,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
A.向拍卖行说明邮集的来源
B.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C.应向参与竞买的竞买人说明邮集的理疵
D.应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答案及解析:ABCD 《拍卖法》第27—31条规定了拍卖委托人的义务。根据第27条,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A和C正确。根据第30条,委托人不得参与竟买,也不得委托人他代为竞买,所以B正确。根据第56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做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5%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做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所以,D也正确。
46.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D.销售音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ABD 第41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根据本条,产品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只要产品缺陷使得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就应当赔偿,除非存在第41条中规定的排除情形。
47.某医院给病人高某开的治疗湿疹的药物,使用后反而加重了病情。经检验,这批药因在医院库房存放过久已经变质。下列有关该案处理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对医院应依据《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
B.对医院应依据《药品管理法》进行处罚
C.医院应赔偿给高某带来的损失
D.药品生产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BC 本题中,该医院触犯了《产品质量法》和《药品管理法》,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应适用《药品管理法》。而且由于这批药是医院存放过久而变质,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2条第1款:“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药品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48.在某国有企业工作的吴某,在向该企业递交辞职书的第2日不辞而别,对这种违反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该企业决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企业有权要求吴某赔偿单位下列哪些损失?
A.该单位招收录用吴某时向有关管理机构交纳的200元行政管理费用
B.企业为培养吴某,曾派他到国外学习,企业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万元
C.由于吴某不辞而别,企业没有及时找到人员顶替吴某的工作,由此给该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
D.由于吴某不辞而别,给该企业生产造成间接经济损失4万元
答案及解析:ABC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9.甲企业作为某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中标人,将中标项目的部分工作发包给乙企业完成,现乙企业分包项目出现问题。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中标项目禁止分包,甲企业作为中标人应承担责任
B.中标项目可以分包,若分包项目出现问题,可由中标人甲企业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C.分包人乙企业只与甲企业有合同关系,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因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D.的招标人既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乙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答案及解析:BD 《招标投标法》第48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50.下列哪些产品的包装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A.某商场销售的“三星”彩电只有韩文和英文的说明书
B.某厂生产的火腿肠没有标明厂址
C.某厂生产的香烟上没有标明 “吸烟有害身体健康”
D.某厂生产的瓶装葡萄酒没有标明酒精度
答案及解析:ABCD 《产品质量法》第27条,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51.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下列几种情况哪些属于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必须满足的条件?
A.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
B.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的
C.必须经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D.扣押、的查封物品的价值,须与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相当
答案及解析:ABCD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
52.划拔是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之一。下列关于划拔土地使用权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由使用者无偿取得,也可以有偿使用
B.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方必须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C.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对土地使用权进行抵押或出租
D.以营利为目的出租划拨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答案及解析:AD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1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A当选。该法第39条第1款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B项不应选。第47条第2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C项不应选。第55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C项应选。
53.下列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哪些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A.某私营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
B.某国家机关与工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合同
C.某公司董事长与公司之间的聘用合同
D.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合同
答案及解析:AB 《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本题中C项中的董事长不是和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所以该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范围。
54.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的表述、的哪些是正确的?
A.调解原则适用于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
B.在劳动仲裁前必须先行调解
C.劳动争议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
D.在当事人提起诉讼之前,必须先进行劳动仲裁
答案及解析:AD 《劳动法》第77条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79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3年)
47.根据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企业与职工就劳动争议达成和解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诉讼
B.劳动争议发生后6个月内,企业或者职工任何一方均可依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C.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只能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及解析:ABD A错误,和解协议无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错误,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C正确,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D错误,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仲裁裁决书若当事人不服可于收到15日内向法院起诉。
48.税务机关在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时,下列哪些财产或者物品不在此类措施范围之内?
A.纳税人甲个人仅有的一套住房
B.纳税人乙个人所有的金银首饰
C.纳税人丙自用的私人汽车
D.纳税人丁所有的单价在5000以下的生活用品
答案及解析:AD 依《税收征管法》第38条、第40条,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49.根据法律规定,下列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A.甲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存款而获得的利息收入500元
B.乙向保险公司投保获得的保险赔款200元
C.丙因工负伤获得的抚恤金3000元
D.丁获得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教育奖金5000元
答案及解析:BC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④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⑤保险赔款;⑥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⑧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⑨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⑩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50.某公司欲解除与职工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所提出的如下解约理由或做法中,哪些是有法律依据的?
A.李某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
B.李某不满25周岁而结婚,违反了公司关于男职工满25周岁才能结婚的规定
C.公司因严重亏损而决定裁员,因此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
D.李某非因公出车祸受伤住院,公司向李某送去3个月工资并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及解析:AC 依劳动法第26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故选A. B项无法律依据,公司不能因此解除与李某之间的劳动合同。依《劳动法》第27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故选C.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经预告后解除。故D项情形不符合解除条件。
51.甲公司作为招标人,就一工程项目通过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了投标书。后乙公司中标,甲公司向乙公司寄发了中标通知书。下列关于该事例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乙公司向甲公司寄发投标书的行为属于要约行为
B.自中标通知书到达乙公司时起,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C.中标通知书寄出后,甲公司如确有特殊情况可以修改部分中标项目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
D.乙公司中标后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并由分包人对招标人负责
答案及解析:BCD 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对其选中的投标人的承诺,是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故A正确。但招标投标法对于中标通知书的规定,有两点不同于合同法关于承诺的规定。一是合同法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发生法律效力,而中标通知书只要发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故C错误。二是合同法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诺虽然发生法律效力,但在书面合同订立之前,合同尚未成立。故B错误。法律允许中标人在一定的条件下,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中标人应该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故D错误。
52.商业银行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时,可由中央银行对其实行接管。下列有关商业银行接管的表述,哪些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
A.非经接管程序,商业银行不得解散或破产
B.实行接管后,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由接管组织概括承受
C.接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D.自接管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
答案及解析:CD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64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该银行实行接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商业银行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能力。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债权债务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第66条:“接管自接管决定实施之日起开始。自接管开始之日起,由接管组织行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权力。”第67条:“接管期限届满,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决定延期,但接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53.2003年8月,由于天气干旱,农民甲的农作物缺水,甲便将某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结果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根据无过错原则,化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B.甲可以直接以化肥厂为被告提起诉讼
C.化肥厂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方可免责
D.甲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为2006年8月
答案及解析:BCD 环境民事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但在三种情形下可免予承担环境民事责任。①由不可抗力造成并且行为人及时采取合理措施。②受害者自我致害。③第三者过错。故 A错误。环境保护法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故D正确。在环境民事诉讼中主要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民诉意见》第74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故C正确。B项正确可参见本卷第17题。
54.证券发行中因虚假陈述致使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哪些人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A.发行人的董事、监事、经理
B.承销商的董事、监事、经理
C.出具证券投资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
D.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答案及解析:ABD 依最高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前款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依第23条规定,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承担的赔偿责任负连带责任。其免责事由同前款规定。依第24条规定,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含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资产评估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和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55.甲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因出现法定情形被暂停上市。下列哪些表述符合暂停上市的规定?
A.甲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B.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C.甲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
D.甲公司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的规定履行义务
答案及解析:ACD 依证券法第55条规定,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公司债券上市交易: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③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不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使用;④未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履行义务;⑤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故选A、C、D项。
56.根据《证券法》和《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证券交易限制情形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发行人所持股票,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
C.持有一个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其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
D.公司绝对控股的股东,其股票于购入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答案及解析:AB 依公司法第147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故A、B项正确。持有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的股份5%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该股东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故C错误。D项则无法律依据。
(2004年)
62.某县审计局4月20日开会决定对该县国有企业A进行审计,22日该审计局的一名审计人员先期到达A企业进行审计,审计过程中发现A企业与该县另一企业B之间的一笔购销木材合同存在疑点,遂决定到B企业进行调查。4月29日,该审计局的两名审计人员来到B企业,并向B企业的负责人口头说明了自己的身份,要求其提供与A企业木材购销合同的相关情况。该审计局的上述审计活动中,哪些不符合关于审计程序的法律规定?
A.实施审计前未组成审计组
B.实施审计前未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C.实施审计3日前未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D.审计人员进行调查时,未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
答案及解析: ACD 《审计法》 第37条规定:“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计划确定的审计事项组成审计组,并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机关的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由此可知AC 应选;该法第38 条第2 款规定:“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由此可知D 项也应选。B 项,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前无需向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63.甲从国外低价购得一项未获当地政府批准销售的专利产品“近视治疗仪”。甲将产品样品和技术资料提交给我国X市卫生局指定的医疗产品检验机构。该机构未作任何检验,按照甲书写的文稿出具了该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随后,该市退休医师协会的秘书长乙又以该协会的名义出具了该产品的质量保证书。该产品投入市场后,连续造成多起青少年因使用该产品致眼睛严重受损的事件。现除要求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外,受害者还可以采用哪些民事补救方法?
A.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要求该卫生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要求该检验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要求该退休医师协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及解析: ACD 作为经营者,甲理应对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承担责任,这一点是无疑的。所以A 应选;根据《产品质量法》第57 条第3 款规定:“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21 条第2 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梢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C 项应选;本法第58 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所以D项应选。
64.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且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其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限制资产转让
B.限制分配红利
C.责令暂停部分业务
D.促成机构重组
答案及解析:ABC 该题直接根据法条即可作答。《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37 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应受的处罚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整改后,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提交报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经验收,符合有关审慎经营规则的,应当自验收完毕之日起三日内解除对其采取的前款规定的有关措施。”据此,本题选ABC。
65.某商业银行发放的下列贷款,哪些应计入不良贷款?
A.甲公司的一笔流动资金贷款于本周到期,现银行同意其延展还款期1个月
B.乙公司的一笔房地产项目贷款于2005年6月到期,2004年7月该项目因资金短缺而停建
C.丙公司的一笔委托贷款于2005年9月到期,2004年7月该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D.丁公司的一笔拖欠多年的固定资产贷款,现已按规定以呆账准备金予以冲销
答案及解析:BC 货款形态分为正常货款、不良贷款、欠息货款和展期货款,不良货款包括逾期货款、呆滞货款和呆账货款。A 项所述属于展期货款,D 项的不良贷款已予以冲销,故AD 应排除。
66.下列哪些属于法律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
A.发行人在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转让其所持股票
B.公司董事、经理、监事在任职期间转让本公司股票
C.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的专业人员在该股票承销期内买卖该种股票
D.为上市公司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在该文件公开后5日内买卖该公司股票
答案及解析:ABCD 《 会司法》 第147 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会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据此,AB 应选;《证券法》第39 条规定:“为股票发行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佑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会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据此,CD 应选。由本题可知,考生在复习时一定要注意把不同法律之间关于同一个问题的规定联系起来记忆,以应对司法考试的出题趋势。
67.甲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流光大厦作为抵押,贷款8000万元。双方办理抵押手续后,银行发放了贷款。现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一幢溢彩楼。有关本案中房地产抵押借款合同的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将流光大厦单独拍卖,并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B.甲公司在流光大厦的土地上新建的溢彩楼不是抵押财产
C.甲公司不按期还款时,银行可以将流光大厦和溢彩楼一同拍卖,但只能由流光大厦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溢彩楼是在建工程,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设置抵押,也不得拍卖转让
答案及解析: BC 《 担保法》 第55 条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仃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据此,本题应选BC。
(2005年)
6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工作时间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我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主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制度
B.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2日
C.用人单位不能实行法定工作时间,需要实行其他工作时间的,必须经过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
D.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而且一般不得超过1小时
答案:ACD
考点:工作时间
详解:《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A选项正确。
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B选项错误。
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因此C选项正确。
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D选项正确。
评论:本题简单,属于法条的照搬,工作时间也属于常考的考点。
6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又规定企业职工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定集体合同。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有联系又有区别。下列关于两者异同点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不是单个劳动者,而是代表全体劳动者的工会
B.劳动者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C.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都是要式合同,都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备案、鉴证或公证都不是订立合同的必要条件
D.根据特别优于普通的原则,个人劳动合同的效力优先于集体合同的效力
答案:AB
考点:集体合同
详解:《劳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因此A选项正确。
第三十四条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由此可见集体合同须备案,C项错误。
第三十五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因此B选项正确。
D项没有法律依据。
评论:本题相对难一些,考到了法条所暗含的意思。
68.下列关于拍卖和招标的区别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在应用于货物买卖的场合,拍卖用于出售货物,招标用于采购货物
B.在合同法上,拍卖行为属于要约,招标行为属于要约邀请
C.拍卖人和招标人的性质都是交易中介人
D.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在落槌之前能够随时了解其他竞买人的报价;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在开标之前不得了解其他投标人的报价
答案:BC
考点:士拍卖和招标
详解:拍卖行为也属于要约邀请,竞价才属于要约,因此B项错误。
拍卖人属于交易中介人,而招标人属于交易一方,因此C项错错误。
根据拍卖法和招投标法的一般原理,可知AD是正确的。
评论:本题考的是拍卖法和招投标法的一般原理,并没有紧扣法条,属于司法考试中比较少的一类。
69.下列有关消费者组织的提问,哪些应该给予肯定的回答?
A.除了消费者协会以外,是否可以经过合法程序成立其他的消费者组织?
B.有人说,消费者组织属于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属的政府机构,这种说法正确吗?
C.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吗?
D.消费者协会能够以自己名义在立法过程中提出建议吗?
答案:AD
考点:消费者组织
详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可见除消费者协会外,还可存在其他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属于社会团体而不属于政府机构。
第三十二条规定:“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可见消费者协会不能以自己名义代表消费者打官司。“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也包括提出行政法规的立法建议。
评论:本题不算太难,属于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考察。
70.王某购买的商品房交付后即进行装修,后发现墙体严重渗水,客厅、卧室墙壁和卫生间的顶部及墙面各有二分之一的渗水面,造成装修后的壁纸卷曲、剥落。开发商接到王某反映后,经检验,属于施工单位未按设计要求施工,漏做王某家楼土地面的防水层所致。开发商应向王某提供哪些补救?
A.接受退房、返回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B.退房并按房价双倍赔偿
C.妥善修理并支付相应赔偿
D.按原房价在园地置换一套面积更大、楼层更好并且装修完毕的房屋
答案:AC
考点: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
详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适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因此A选项正确。C选项根据合同法的一般原理也可判断出是正确的。
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本题中并不存在欺诈的情形,因此不适用双倍赔偿,所以B选项错误。
D选项没有法律依据。
评论:经营者的义务与责任是常考考点,不算难。
需要注意的是本题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因为该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内的,适用本法规定。”
71.在下列哪些情况下,税务机关有权依法直接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A.甲公司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
B.乙公司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
C.丙公司设置了账簿,但账目混乱,凭证不全,难以查账
D.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才申报
答案:ABC
考点: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详解:《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有上述法条可知AB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因为丁公司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后最终申报了,只有逾期仍不申报的才属于税务机关有权直接核定应纳税额的情形。
评论:本题虽然基本照搬法条,但该法条较偏,该题较难。
72.下列建设用地项目哪些应当由国务院批准?
A.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200公顷,从事林业生产
B.征用集体所有的荒滩100公顷,用于兴建高尔夫球场和度假村
C.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建设项目,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经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教育项目,需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200公顷
答案:BCD
考点:建设用地审批
详解:《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由此A选项不应该。
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此应该选C选项。
第四十五条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 基本农田;
(二)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 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用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由此应该选BD两项。
评论:土地征收是土地管理法领域的热点问题,尽管不少考生可能在复习时注意到了建设用地的审批,但此题的难度仍然非常大,首先A选项涉及的法条就太偏了,再者又同时考农用地转用审批和国家建设土地征收,很容易弄混。此题大多数考生得分的可能性较小。
73.某村召开村民会议,讨论村民承包期内收回问题。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村民属于可以被收回承包地的情形?
A.张甲全家已迁入小城镇落户
B.李乙全家迁入省会城市,并转为城市户口
C.王丙家庭人口已经由过去的7人减为3人
D.赵丁最近提出申请,自愿将承包地交回
答案:BD
考点:承包地在承包期内的收回
详解:《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小城镇不属于设区的市,因此不选A项,但B项应该选;C项没有法律依据。
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对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由此应该选D项。
评论:原则上,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是涉及农村的长期稳定、促进农民增加对土地的投入的重要措施。因此本题出得并不偏,选项的设计也基本紧扣法条。
74.下列关于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解决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必须先经过琢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这是向人民法起诉之前的必经程序
B.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的,既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C.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D.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
答案:CD
考点: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
详解:《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由此A项不正确。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只能是民事诉讼。
第四十二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由此C选项正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由此D项正确。
评论:环境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是常考、易考考点,本题属于比较容易的考题。
75.下列哪些活动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A.商业银行的设立
B.商业银行开办分支机构
C.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
D.商业银行的解散
答案:ABCD
考点:银监会的职权
详解:《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由此A项正确。
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由此B项正确。
第二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由此C项正确。
第六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因分立、合并或者出现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需要解散的,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附解散的理由和支付存款的本金和利息等债务清偿计划。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由此D项正确。
评论:本题基本是照搬法条,其难度在于把商业银行法中零散的法条汇集在一起,考生不容易对这四个条文都注意到。
76.下列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B.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C.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
D.没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
答案:ACD
考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
详解:《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四)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还应当执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由此,应该选ACD项而不选B项,因为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评论:本题虽然也属照搬法条,但考点比较偏,尤其是C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本标准,适用国务院的规定”不容易依据法律常识来猜。
77.甲公司的股票上市文件公告以后,一些投资者提出质疑。下列哪些质疑有法律根据?
A.公告文件披露了最大的10名股东的名单,但没有说明他们的持股数额
B.公告文件披露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但没有说明他们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C.公告文件披露了最近三年的盈利情况,但没有报告公司未来三年的盈利预测
D.公告文件提供了股东大会的申请上市决议,但没有提供主要债权人的同意书
答案:AB
考点:股票上市文件
详解:《证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
(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
(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由此选AB项。
第四十五条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上市报告书;
(二)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营业执照;
(五)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六)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由此不选CD项。
评论:本题较难。即使股票上市的有关问题被大多数人认为是常考的考点,但由于相关的条件和文件太多,又容易和公司法的相关条文结合起来考,考生记忆起来有相当的困难,得分非常不易。
(2006年)
65.经营者的下列哪些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A.商家在商场内多处设置监控录像设备,其中包括服装销售区的试衣间
B.商场的出租柜台更换了承租商户,新商户进场后,未更换原商户设置的名称标牌
C.顾客以所购商品的价格高于同城其他商店的同类商品的售价为由要求退货,商家予以拒绝
D.餐馆规定,顾客用餐结账时,餐费低于5元的不开发票
答案及解析:AB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商场内公共区域设立监控录像设备合情合理,但是在试衣间设置监控录像设备侵犯了消费者的人身权,故选A;第1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柜台更换承租商户却未更换名称标牌,极易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故选B;第2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只规定了经营者出具服务单据的义务,并没有对经营者开具服务单据的最低限额作出规定,因此即便是消费额很低,经营者也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开具服务单据,故选D.关于C属于正常的市场经营行为,商家不承担退货义务,故C不入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66.某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在经济补偿方面的下列哪些做法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李某的试用期刚过一半,被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决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试用期的全部工资,但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B.张某尚未达到退休年龄,但决定提前办理退休手续,企业告知,此情况下只支付养老金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C.吴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后,根据有关规定将领取失业救济金,企业决定从经济补偿金中作适当扣除
D.肖某因患病被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发给经济补偿金,同时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并在经济补偿金中作相应抵偿
答案及解析:ACD 根据《劳动法》第28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协议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故选项A中李某、D中肖某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得到经济补偿,而选项B中张某是因为提前退休而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得不到经济补偿;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者减发失业救济金。”因此,A、C、D中用人单位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的行为不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67.下列关于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的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适用于所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
B.税收强制措施不包括从纳税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C.个人生活必需的用品不适用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D.税务机关可不经税收保全措施而直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及解析:ABD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第l款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进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保全措施。根据第40条第1款的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因此,税收保全与税收强制措施适用于在税收缴纳宽限期内仍未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而非所有逃避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故A错误;第38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税收保全措施的范围之内。”第40条第3款规定:“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故C正确;第38条第2款3规定:“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可见,税收强制措施包括从冻结的纳税人存款中扣激税款,故B错误;根据第38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看出税收保全措施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前置程序,税务机关必须先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之后才能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68.下列关于我国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土地使用权既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
B.就权利性质而言,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
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
D.农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不以登记为要件
答案及解析:ABCD 《土地管理法》第9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故C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个人正确;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的方式取得;但是,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的方式取得。故A正确;用益物权是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是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故B正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2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法经营权。”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69.某大型商场在商场各醒目处张贴海报:本商场正以3折的价格处理一批因火灾而被水浸过的商品。消费者葛某见后,以488元购买了一件原价1464元的名牌女皮衣。该皮衣穿后不久,表面出现严重的泛碱现象。葛某要求商场退货,被拒绝。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商场不承担退货责任
B.商场应当承担退货责任
C.商场可以不退货,但应当允许葛某用该皮衣调换一件价值488元的其他商品
D.商场可以对该皮衣进行修复处理并收取适当的费用
答案及解析:AD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22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之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本题中,商场已经以张贴海报方式明示告知皮衣被水浸过的瑕疵事实,故无需承担退货责任。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D。
70.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公司应在当年8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B.公司应在4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C.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
D.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
答案及解析:ABC 根据《证券法》第65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的中期报告,并予公告。根据第66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的年度报告,并予公告。故ABC选项正确,而公司的中期报告不必须记载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
71.下列哪些机构和人员能够成为承担《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主体?
A.银行业金融机构
B.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
C.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D.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
答案及解析:ABCD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2条是关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D正确;第43条是关于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C正确;第44、45、46条是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A正确;第47条是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故B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72.下列哪些方面的情况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
A.财务会计报告
B.风险管理状况
C.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D.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答案及解析:ABD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36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财务会计报告、风险管理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等信息。”可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不包括控股股东转让股份的情况,故C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D。
73.与《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相比较,《商业银行法》对商业银行破产的规定有哪些特殊之处?
A.仅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破产原因
B.破产宣告前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
C.清算组成员须包括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
D.破产清算时应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答案及解析:ABCD 《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可见《企业破产法》(试行)规定的企业破产的原因是由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而引起的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故A是两者的不同之处;《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规定,商业银行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而《企业破产法》(试行)对企业的破产宣告没有作出特殊规定。故B是两者的不同之处;《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1款还规定,商业银行被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组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企业破产法》(试行)第24条第2款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故C为两者的不同之处;《商业银行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时,在支付清算费用、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后,应当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企业破产法》(试行)没有关于优先支付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的规定。故D也为两者的不同之处。由此可知,答案为ABCD。(注:2006年8月27日新通过的《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法》(试行)改动很大,请注意着重查看。)
74.下列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哪些表述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A.国家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B.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缴纳社会保险费
C.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的遗属津贴
D.社会保险基金的经办机构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答案及解析:ABCD 《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故A正确;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故B正确;第73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故C正确;第74条第1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故D正确。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75.某公司的高层会议上,总经理提出在全公司的劳动合同中增加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但董事长认为公司章程中已设立保密条款,不必在劳动合同中另加约定。某律师在为此提供的咨询意见中,对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区别有下列表述,其中哪些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
A.前一种义务仅适用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而后一种义务适用于一般劳动者
B.前一种义务属于法定义务,后一种义务属于约定义务
C.前一种义务是无偿义务,后一种义务是有偿义务
D.违反前一种义务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后一种义务仅承担行政责任
答案及解析:AB 《公司法》设定的保密义务是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定的。而《劳动法》设定的保密义务是为普通劳动者设定的。故A正确;根据《公司法》第149条(七)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可见《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劳动法》第22条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可见《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是约定义务。故B正确;两种义务都既可有偿又可无偿。故C错误;《公司法》第150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可见,违反公司法规定的保密义务与劳动法规定的保密义务都应承担赔偿责任。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76.某节目演出组到某山区演出,该地属自然保护区范围。演出组在某一天然景点搭设了一座栈桥,为运送演出设备在区内修建了一条简易公路。区内环境和植被因此遭受一定程度的毁坏。演出计划得到了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批准,演出组并已付钱请当地人承担恢复原貌工作。关于该事件的下列哪些意见是错误的?
A.演出组在该自然保护区内景点修建的是临时建筑物,其影响环境的行为不受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约束
B.演出组为了演出需要而搭设栈桥,不属于工业性项目,也没有排放污染,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无需过问
C.演出组的行为即使对当地环境有影响,也不构成跨区环境问题,不属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范围
D.对于该演出组的上述行为,我国法律目前没有可适用的处罚规定
答案及解析:ABCD 《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该演出组的行为虽然是临时的,也没有排放污染,但构成了对环境的破坏,故A、B错误;《环境保护法》第7条第l款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第18条规定:“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该演出组的行为虽不构成跨区环境问题,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仍有权监管,故C错误;《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环境保护法》第38条规定:“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事业单位,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政府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可见,我国法律对此类环境破坏行为明确规定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故D错误;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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