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
游客
,
注册
|
登录
|
会员
|
界面
|
简洁版本
|
在线
|
帮助
商都网教育宝典宝库
商都网教育宝典宝库
职业资格
司法考试
综合法律知识辅导-----行政诉讼法(1)
本主题被查看344次, 共1个帖子, 1页, 当前为第
1
页 选择页数: 1 跳转到第
页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标题: 综合法律知识辅导-----行政诉讼法(1)
huahua
-[尕硴]
超级版主
UID: 71
来自:
精华:
130
积分: 14003
帖子: 12909
注册: 2007-10-22 17:59:00
状态:
离线
威望: 444.00
金钱: 3355.00 元
发短消息
用户资料
树型
回复
引用
只看楼主
2008-06-30 15:17
综合法律知识辅导-----行政诉讼法(1)
第四章 行政诉讼法
第一节 行政诉讼概述
一、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1、原告是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被告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诉讼的主管机关是人民法院。
4、行政诉讼的内容是解决行政争议。
二、行政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第二节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
1、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2、不服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案件。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案件。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案件。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案件。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案件。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案件。
8、认为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9、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1
大
中
小
本主题被查看344次, 共1个帖子, 1页, 当前为第
1
页 选择页数: 1 跳转到第
页
论坛跳转...
胎教早教
准备怀孕
怀孕期
出生与分娩
婴儿期(0-1岁)
幼儿期(1-3岁)
学龄前(3-6岁)
中小学
课件
试题
中招
中招动态
招生快讯
相关政策
考试辅导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政治
历史
地理
家长交流
历年中招资料
满分作文
高考
高考动态
高考状元
历年试题
家长必读
志愿填报
心理减压
复习技巧
考生经验
备考辅导
高考大纲
历年分数线
高考常识
高考指南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历史
地理
政治
文综
理综
高考满分作文
家长
教师
读书
作文
郑州新东中学
学校动态
学生天地
高等教育
移民留学
成人高考
自学考试
考研
论文
外语
雅思
托福
四六级
实用英语
职称外语
公共英语(PETS)
商务英语
英语口语
小语种
英思力美语
在线留言
学校动态
课程
学生作业
英思力相册
学英语资料
计算机
办公应用
软件开发
平面动画设计
IT资格认证
等级考试
网络工程
初学者之路视频教程
计算机基础
Windows
Word2003
Execl2003
Powerpoint
Flash
Deamweaver
Fireworks
黑客基础
北大青鸟
青鸟新闻
开班信息
青鸟师资
在线问答
学员相关
技术文章
职业资格
企业培训师
资料库
历年试题
案例探讨
相关政策
财务会计
公务员考试
营养师
营养动态
职业前景
健康权威
学习指导
营养知识
健康食谱
心理咨询师
心理俱乐部
学习指导
花季少年
爱情婚姻
心理障碍
人在职场
职业前景
经典案例
导游
司法考试
建筑工程资格
外贸资格
医药资格考试
教师资格考试
电子商务师
人力资源师
资料库
历年试题
案例探讨
相关政策
技能培养
汽车驾驶
美容美发
美容
美发
化妆
整体形象设计
相关课程
人才信息
茶艺
调酒
厨师烹饪
手机维修
音乐乐器
舞蹈健身
企业管理
人力资源
市场营销
管理激励
管理书籍
管理视频
信诺专栏
职场招聘
招聘信息
职场沙龙
现在的时间是 2008-10-08 07:36:13
版权所有
商都网教育宝典
Powered by
Discuz!NT
1.0.6666 Copyright © 2001-2008
Comsenz Inc
.
Processed in 0 secon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