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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考试答疑之关于遗嘱继承方面的问题
-[尕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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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5-20 10:10
司法考试答疑之关于遗嘱继承方面的问题
[问题]一个17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解答] 《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继承法解释》7、不满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可以认定其为无行为能力人。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认定其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法》和《民法通则》认定行为能力有所区别,鉴于《继承法》是特别法。就本题而言,17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实务也是以无效为宜。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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