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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河南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六不准”
本主题由 超级版主 zhaoluya 于 2008-4-28 17:09:34 执行 设置精华/取消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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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4-28 17:08
河南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六不准”
为规范普通高中的招生行为,河南省教育厅要求“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以促进教育均衡,规范收费标准。

  一是不准单独提前组织招生考试。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各地分别实施的办法,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是普通高中录取新生的依据。任何学校不准自行组织中招考试和提前录取学生。

  二是不准违规跨区域招生。除民办学校和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实验班外,任何学校不准跨省辖市招生。

  三是不准虚假招生宣传。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发布招生信息,规范招生宣传,不准发布虚假招生信息。

  四是不准“一校两制”。普通高中办学体制改革试点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做到“四独立”,凡达不到“四独立”要求的,不准招生。

  五是不准超比例录取择校生。今年公办普通高中继续执行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即招收择校生要限人数、限分数、限线数。以学校为单位,择校生比例不准超过当年高中招生计划的30%,现有比例已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不得在“三限”生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非计划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

  六是不准违规收费。要严格按照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择校费的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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