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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考试答疑之关于用益物权和债权的问题
-[尕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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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4-14 10:06
司法考试答疑之关于用益物权和债权的问题
[问题]父亲将房产过户给儿子,儿子承诺给与父母终生无偿居住权。基于此父母拥有的居住权应该属于物权的用益物权呢还是基于合意达成的债权?此外,租赁权属于债权还是物权?物权均为法定,不允许合意设立,那请问究竟有哪些用益物权呢?居住权在此列吗?
    [解答]1.基于合意达成的债权 。2.租赁权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有将其房屋租赁给他人的权利。房屋租赁,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承租人取得房屋使用权后,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便处置所承租的房屋,除非租赁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就是违法行为。租赁合同是债权合同。3、特许用益物权。122条、123条(物权法)六种。物权法还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不包括居住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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