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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考试答疑之民法问题
-[尕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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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4-14 09:54
司法考试答疑之民法问题
[问题](2004/三/19  甲将摄录自己婚礼庆典活动的仅有的一盘录像带交给个体户乙制作成VCD保存,乙的店铺因丙抽烟不慎失火烧毁,导致录像带灭失。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 
      A.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B.甲可对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甲只能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甲可对乙提起违约之诉或侵权之诉,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此题中若C答案改成:甲可对丙提起侵权之诉,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不是就对了呢?
    [解答]答案B.本题甲乙双方的关系属于承揽加工合同关系,乙的重大过失导致“侵权性的违约行为”,即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婚礼录像带作为特殊的情景载体,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其价值远远超过其本身价值。婚礼录像带灭失,是对其精神上的打击,给甲造成了极大的遗憾。因此,乙不但应承担财产责任,还应承担对甲精神上所造成的伤害。并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也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答案C修改的说法也不正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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