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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武汉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尕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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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报关员资格核准

许可内容:

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自1987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高中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4.通过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

申请时限: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自2008年1月15日起6个月内,向武汉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4.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本人2寸蓝底照片一张;

6.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申请材料;2.海关受理申请后进行审核;

3.海关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4.申请人领取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理时限:

自海关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

海关自作出准予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注: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海关可以在审核后当场决定并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收费标准:不收费

未尽事宜,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受理部门:武汉海关人事教育处

办公地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95号武汉海关1号楼301室

办理时间:2008年1月15日——7月15日
上午:9:00至11:30;下午:14:15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2768028、82768151
附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2.《授权委托书》样式、填制说明及填制示范

武汉海关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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