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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南京海关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分数核查公告
-[尕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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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2008-03-10 09:22
南京海关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分数核查公告
2007年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对本人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本人试卷卷面各题已得分数的计算、合计进行核查。分数核查范围仅限有实际考试成绩的考生。 
  一、申请分数核查的期限为自海关总署公布考试成绩合格者名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二、申请人应当在核查期限内,向原报名海关递交书面的分数核查申请。逾期申请分数核查的,海关不再受理。
  三、申请人申请分数核查,应当向原报名海关提交下列材料:
  1、《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分数核查单》一式两联(在原报名海关领取);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准考证主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提供A4纸。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当用签字笔在复印件上签署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声明,并签注日期,同时向海关交验原件。》
  四、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分数核查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应当同时向海关交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五、受理分数核查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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