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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经济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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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经济法(三)
huahua
-[尕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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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2 10:35
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经济法(三)
三、不定项选择题:
(2002年)
89.依据《商业银行法》,下列哪些表述是不正确的?
A.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B.设立城市合作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
C.商业银行可自主决定在境内地点设立分支机构
D.商业银行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超过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开业的,人民银行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答案及解析:C 《商业银行法》第19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因此选C。
90.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销售下列商品的行为,哪些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销售鲜活商品
B.销售有效期限将到期的商品
C.销售积压商品
D.因清偿债务,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答案及解析:ABCD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一)销售鲜活商品;(二)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三)季节性降价;(四)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
91.根据我国证券法的规定,经纪类证券公司不得经营下列哪些业务?
A.证券自营业务
B.证券经纪业务
C.证券承销业务
D.证券融资业务
答案及解析:ACD 《证券法》第129条: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证券业务:(一)证券经纪业务;(二)证券自营业务;(三)证券承销业务;(四)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第130条:经纪类证券公司只允许专门从事证券经纪业务。
92.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机构对客户开立的账户负有保密的义务?
A.资产评估机构
B.证券公司
C.证券交易所
D.律师事务所
答案及解析:BC 《证券法》第38条: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必须依法为客户所开立的账户保密。
(2003年)
88.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
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
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
C.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
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一方式
答案及解析:C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8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89.某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拍卖方式将位于城区一幅200公顷的土地出让给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依法取得该幅土地的使用权,使用年限为50年。佳丰房地产开发公司可采用下列何种方式处分其土地使用权?
A.无偿赠与给甲企业
B.因筹措建设资金而将土地抵押给银行
C.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乙公司
D.与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进行置换
答案及解析:ABCD 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在出让使用期限内依法对土地享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该部分处分权指出让土地使用权人可依法将其享有的土地权利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合资、合作经营及其他经济活动,也包括置换。
90.下列关于拍卖标的物瑕疵请求规则的表述何种是正确的?
A.对拍品已作确定性陈述的,对所陈述的内容不得以“声明不保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B.拍卖人应向竞买人说明标的物的瑕疵
C.委托人应向拍卖人告知标的物的瑕疵
D.买受人对已明示的有瑕疵的拍品仍可请求瑕疵担保责任
答案及解析:ABC A正确,所谓“不保证条款”,是指委托人、拍卖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物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是,如果对拍卖品已作确定性的陈述,该部分内容不得以“声明不保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B正确,拍卖法第18条规定: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C正确,拍卖法第27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D错误,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给买受人造成损害的,买受人有权向拍卖人要求赔偿;属于委托人责任的,拍卖人有权向委托人追偿。
91.张某从甲商场购买一电热毯,电热毯为乙厂所产。使用中电热毯发生漏电,致使房间着火,烧毁价值5000元的财产,张某本人也被烧伤致残。下列何种表述是正确的?
A.甲商场和乙厂应对张某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因身体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
C.张某可以向被告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张某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属于产品责任,而属于违约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产品责任是指因产品缺陷引起的赔偿责任,故D错误。依产品质量法第43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故A正确。依产品质量法第45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故B错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享有人格尊严,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侮辱、诽谤,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违反上述规定的,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故C正确。
(2004年)
87.某县政府以“振兴本县经济”为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批准征用农用地15公顷(包括基本农田5公顷),供该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工业园区。对该批准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县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也无权批准该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B.县政府无权批准征用基本农田,但有权批准该宗农用地除去基本农田以外的部分转为建设用地
C.县政府可以先将该基本农田转为一般农用地,然后批准该宗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
D.县政府可以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然后在该规划范围内批准该宗农用地除去基本农田以外的部分转为建设用地
答案及解析: A 本题考点为《土地管理法》 中规定的国家对基本农田的保护制度。该法第45 条第1 款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项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项的。”第21 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一百万以上的城市以及国务院指定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本条第2 款、第3 款规定以外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其中,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由省级人民政府授权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26 条第1 款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第44 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拙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2 款、第3 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由以上法条规定可知:本题惟有A项正确。
88.农民甲将化肥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甲要求化肥厂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此案的说法何者为正确?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其行为违法与否,不影响民事责任的确定
B.农民甲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化肥厂如否认自己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化肥厂如能证明自己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答案及解析:AC 本题考点为《 环境保护法》 的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的承担。众所周知,我国对于环境侵权实行“无过错责任”,因此A 正确;《 民诉意见》 第74 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根据该条第(3)项规定,可知C 正确;( (民诉证据规定》 第2 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据此法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办法》 的规定,可知D项错误。
(2005年)
某市甲、乙两厂均生产一种“记忆增强器”产品。甲厂产品的质量比乙厂产品好得多,因而其市场占有率远远高于乙厂。王某是甲厂技术人员。乙厂为提高本厂的市场占有率,付给王某一大笔“技术咨询费”,获取其提供的甲厂技术秘密。乙厂运用这些技术对自己的产品进行了改进。同时,乙厂在本市电视台发布广告,声称本厂生产的记忆增强器功效迅速质量可靠,其他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质量无保证,呼吁消费者当心。另外,乙厂还以高额回扣诱使本市几家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不再采购甲厂产品。本市消费者李某等人在使用乙厂产品一段时间后,不仅记忆力没有增强,反而出现了神经衰弱症状。李某等人在电视台的协助下,向已广反映了情况。乙厂随后发现,王某提供的甲厂技术资料缺少几项关键技术,致使乙厂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请回答以下98-100题。
98.乙厂的下列行为,何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A.向甲公司的工作人员行贿,以获得甲厂的技术秘密
B.向本市大型商场的购货人员行贿,使他们只采购本厂产品
C.在电视广告中发布使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D.在电视广告中散布虚假事实,损害竞争者的商品信誉
答案:ABCD
考点:不正当竞争行为
详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账。”由此选B项。
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由此选C项。
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由此选A项。
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选D项。
评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常考易考考点,本题中四个选项又都是最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相信大多数考生都复习到了。本题很容易得分。
99.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答案:BC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详解:《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王某的行为应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由此选B项。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此选C项。
评论:本题中刑法、经挤法和民法的考点结合在一起,尽管是一道选择题,但却是综合性的题目,不过难度不大。
100.关于消费者李某等人协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列意见何者为正确?
A.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乙厂赔偿
B.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本市电视台赔偿
C.有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销售乙厂产品的商场赔偿
D.杳权就其所受损失要求王某赔偿
答案:AC
考点:消费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详解:《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由此应选AC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并不存在“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情形,因此不应选B项。
D项没有法律依据。
评论:本题属于常考考点,产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又经常结合起来考,大多数考生按照常规的复习方法应该能答对这道题。
(2006年)
某拍卖公司拍卖一批汽车,其中包括本公司职员赵某的一辆桑塔纳轿车。竞买者张某在竞买中购得一辆丰田轿车。事后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请回答97一100题。
97.张某主张,拍卖公司本次拍卖的车辆中有本公司职员的车辆,本次拍卖无效。下列关于这一问题的何种判断是正确的?
A.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包括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
B.拍卖公司不得在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不在此限
C.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本次拍卖无效
D.拍卖公司如果在拍卖活动中拍卖了本公司工作人员的物品,则该物品的拍卖无效,但不影响拍卖其他物品的拍卖结果
答案及解析:B 《拍卖法》第23条规定:“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但是公司职员的私人物品不属于公司所有,因此,本案中拍卖公司的拍卖行为有效。故B正确。
98.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时,双方的合同处于何种法律状态?
A.合同未成立
B.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
C.合同已成立,但效力待定
D.合同已成立,但生效条件尚未成就
答案及解析:B 《拍卖法》第51条规定:“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所以,在拍定以后,合同已成立,并已生效。故本题答案为B。
99.如果拍卖公司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包括了拍卖本公司的物品,根据《拍卖法》的规定,其法律责任如何?
A.所有的拍卖合同宣告无效
B.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公司物品拍卖的全部所得
c.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本次拍卖的全部佣金
D.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本次拍卖所收佣金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答案及解析:B 《拍卖法》第63条规定,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拍卖所得。故本题答案为B。
100.如果张某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理由不成立,但坚持不履行合同,拍卖公司有权采取何种措施?
A.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后,将该轿车再行拍卖
B.要求张某支付在第一次拍卖中其本人和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C.要求张某补足该轿车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时的差价
D.要求张某支付该轿车在两次拍卖期间的保管费用
答案及解析:ABC 《拍卖法》第3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故本题答案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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